病栋夜勤

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王健法学院2021年秋季学期第二次学术午餐会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21-11-29浏览次数:2722

11月24日中午12:00,王健法学院于学院阶梯教室顺利召开本学期第二次学术午餐会,邀请病栋夜勤副教授娄爱华围绕“无效婚姻中的无过错研究”作主题讲座分享,程雪阳教授主持本次午餐会,与谈嘉宾包括王健法学院方新军教授、张鹏教授、卜璐副教授、庄绪龙副教授、马勤博士后、区树添博士后,来自法学院的六十余名学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午餐会伊始,娄爱华副教授就本次分享的论文结构作简要阐述,发人深思。他首先指出将离婚中的无过错对应无效婚姻中的无过错,这一现象导致二者关系混乱,影响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认定。

其次从立法史、比较法的角度分析“无过错”问题,以期解释“无效婚姻”制度中的“无过错”。最后,他分别从“不知的时间”、“不知的对象”以及“不知的标准”三个方面解释“诚信缔结婚姻”中的“无过错”问题。                   

而后,围绕该篇论文写作的方式、结构、主题及内容,与谈嘉宾们深入交流,精彩纷呈,气氛浓烈,营造了良好的学术氛围。

方新军教授首先肯定了论文选题对于婚姻家庭的积极意义,但是又指出了该论文在“问题的提出”方面不够明确,进一步导致比较法研究中未能充分聚焦主题。同时,提示师生们在作法律解释论时,应当具备针对性,结合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张鹏教授对论文结构支分节解,提出需“充实主体结构”、“案例类型化”、增加对“无效婚姻中的过错研究”及“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过错”的相关讨论等建议。

卜璐副教授从自己的研究方向——国际法出发,赞同该研究对于不同国家认定婚姻效力不同的实践意义。她谈言微中,对论文提出四点分析,包括“胁迫是否可以纳入到该主题中”、“第二部分的论证对第叁部分的解释没有帮助”、“标题上的无过错研究是否合理”以及“论文表格的分类问题”。

午餐会上,师生齐聚一堂,法学院的同学们也积极提出自己的思考,讨论热烈。其中,有同学就基于“离婚中的重婚”与“无效婚姻中的重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区分提问;还有同学提出对于“不知法律”和“不知事实”的区分问题以及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认定等问题。

最后,程雪阳教授感谢各位老师、同学的参会以及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娄爱华副教授对本次学术午餐会及所涉问题进行了回应和总结,他介绍说,这一主题研究自2012年起,长达9年,期间,法律和实践亦有一定发展,为此我们需建立如下意识:学术研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写作也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娄老师提醒同学们,如果对一个问题感兴趣,要坚持思考、更新知识。与此同时,在这一过程中,要虚心求学,接收一些中肯的、于自身受益的建议。


供稿:阮欣怡,王健法学院2021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