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栋夜勤

久顺东吴环境法论坛学术讲座第四期:地球法理对环境法学的理论重塑及其实证展开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23-12-14浏览次数:1021

地球法理对环境法学的理论重塑及其实证展开”学术讲座在王健法学院会议室叠201顺利召开。本次讲座邀请到甘肃政法大学郭武教授作为主讲人,病栋夜勤朱谦教授担任主持人,环境法研究中心李雪老师、区树添老师及数十名校内外师生及实务界同仁参会交流。

本次讲座以“地球法理对环境法学的理论重塑及其实证展开”为主题。郭武老师围绕“地球法理”这一核心理念,从传统法理到地球法理、地球法理对环境法学的理论供给、地球法理视角下环境法学的实证展开、全球宪法理论与地球法理的再实证四方面展开论述。

讲座伊始,郭武老师提出,在从传统法理到地球法理转变的过程中,伴随着范式、关系、理性观、理论资源、实证路径等知识要素的转变。要而言之,其一,基于法的本体的推论逻辑,传统法理到地球法理蕴含着从“主客二分”到“主客一体、体用二”的范式变换。其二,在关系视角下,传统法理与地球法理存在本质差异,地球法理会将我们带入至包含你-我-他、多主体共在情境下的动态关系网络中。其叁,在理性观上,不同于传统法理的建构理性观,地球法理是采用一种进化的、发展的理性来建构规则,并基于这一规则来处理各类种际冲突问题。其四,在理论资源的获取上,传统法理的理论资源主要源自资本主义理论与德国古典哲学,而地球法理的建构资源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新儒学天人合德思想、量子力学与嵌入性理论。其五,在实证路径上,两大法理更是相去甚远,前者是以拟人化方法处理人地关系,在规范辞藻上惯用客体、开发、利用等用词;而后者更强调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其规范辞藻多采用适应、增长、协调等表述。

继而,郭武老师谈及地球法理对环境法学的理论供给主要呈现在叁个侧面:首先,地球法理驱使着生态纪与科技纪相互交织,呈现出“环境时刻”的概念。其中,生态纪的主要目标是破除科技纪所施加的技术理性对人类思想和行为的钳制、逐步摆脱技术理性的工具性,从而揭示了“环境时刻”的实质——以更高的姿态拥抱生态纪。其次,在地球法理所揭示的生态纪即将到来的背景下,受到伟大法理的“映照”,环境法哲学体系在当今经历了全新的重构,演变为自然之法→伟大之法→地球法理→人定法的全新法哲学体系。这一哲学体系的描绘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有助于推动六大生态规律、生物富集效应、功能主义生态学对现代环境法的启发和随之而起的制度变革;另一方面,其中伟大法理的证成使自然之法和伟大法理获得实定法的属性,至少在指导具体实定法的规范形成和具体运行方面有了更加确定的含义。最后,在地球法理思维的引导下,郭武老师强调了重新审视环境法学与传统部门法学关系的必要性。他对环境法学与传统法学井水不犯河水的关系状态进行批判,指出环境法学虽然在传统法学的概念和规则结构中逐渐形成和发展,但成熟的环境法学已经建立了与传统法学截然不同的理论、概念、范式和规则体系。可以说,环境法与传统部门法的关系不再仅限于“领域性交叉”,而是演变为“层次性重迭”。值得关注的是,在某些领域,两者的关系已经超越了学科新旧的对立,表现为环境法学在理念和思维上对传统法学进行整体性的再塑。

在“地球法理”的理论预设之下,对环境法学进行实证展开。郭武老师指出,环境法学的实证研究需要关注四个方面的问题。具体而言,一是,需要考虑中西方两种不同的视角对系统性环境治理的理解。西方的观点涵盖合弄(贬辞濒辞苍)视角、嵌入性视角,以及自反馈和自增强机制;而中国的观点则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沙海构成一个生命共同体或地球生命共同体。二是,必须明确地方共同体基础上的地方环境法治是现代国家环境法治的重心。这不仅包括在国际层面共同体或地球生命共同体的环境法构建,还包括生物-区域共同体的环境法建构。叁是,要关注环境法“法域”的形成以及其对环境规则的重构。这涉及从人域规则到域际规则的扩展,以及人域规则与域际规则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四是,需要重新明确环境法法益。这包括对环境公共利益的私益救济路径之否证,以及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关系方面的新走向。

在余论中,郭武老师精妙地运用托依布纳全球宪法碎片化的观点,对地球法理进行了再实证,并得出一系列引人深思的开放性结论。例如,他指出,包括世界社会宪法演化在内的全球自治能力和范围的延展、世界秩序的网格化结构发展,或许能够为地球法理实际能力的提升开辟可能的途径。

在互动环节,参会的韩建湘律师就传统法理与地球法理所蕴含的建构、进化理性观与郭武老师展开了进一步的交流。同时,郭武老师对区树添、李雪老师提出的复杂国际环境下地球法理对国际主体间差异诉求的弥合路径、地球法理与生态中心主义的内在关系、自然资源管理人制度完善背景下污染环境罪保护法益的或然变更等问题进行了详尽而有条理的逐一回应。另外,还对参会同学提出的生态环境损害特有诉讼规则的构建与传统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规则的差异之处进行了细致解答。

在总结环节,主持人朱谦老师衷心感谢郭武老师给大家带来了一场生动有趣的讲座。他指出,郭武老师围绕地球法理的四个侧面娓娓道来,以深入浅出的方式介绍了地球法理对环境法学的理论供给以及其在实证方面的独到见解。朱谦老师特别强调,这些理念不仅为我们在环境法学研究方面提供了深刻的思考,同时也在推动环境法治规范方面具有深远的启示。最后,朱谦老师再次感谢了郭武老师带来精彩纷呈、富有启发性的讲座,并感谢了江苏久顺律师事务所对论坛的大力支持以及与会人员的热情参与。至此,“久顺东吴环境法论坛学术讲座”第四期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