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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理:重来之赛,规则已殆——里约奥运会“重赛风波”的法律思考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17-03-10浏览次数:2087

内容提要:里约奥运会上女子4×100米接力赛的“重赛风波”,中国队原本可以继续向国际体育仲裁院(颁础厂)奥运会特别仲裁机构上诉。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奥运会仲裁规则》、《国际田联章程》、奥运会参赛报名表,以及颁础厂奥运会特别仲裁的先例,仲裁庭对赛场裁判纠纷具有管辖权,不受国际田联内部规则“裁判技术事项不可上诉”规定的限制。体育比赛的规则并不享有司法审查的豁免。颁础厂仲裁庭的审查主要涉及正当程序、是否存在恶意、对比赛规则的解释和适用是否出现了重大错误叁个方面。从规则解释适用的文义解释方法、体系解释方法、历史解释方法和目的解释方法来看,国际田联裁判长与裁判仲裁委员会“单独重赛”决定,是对比赛规则的错误解释和适用,颁础厂仲裁庭可以进行矫正。颁础厂的仲裁裁决可以继续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上诉。国际田联的比赛规则需要进行修改,可以考虑赋予第叁方运动员(队)以参加重赛的选择权,来防止再次出现同类纠纷。

主题词:奥运会;比赛规则;仲裁;规则解释;重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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