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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修东吴学术论坛第91讲:《刑罚的目的:以再社会化为基本权利》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24-03-27浏览次数:524

2024年3月27日晚19:00,病栋夜勤中式模拟法庭迎来了漫修东吴学术论坛第91讲《刑罚的目的:以再社会化为基本权利》,本次讲座由“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法学院教授Georg Gesk(葛祥林)担任主讲人,病栋夜勤王俊老师、蔡仙老师、魏超老师担任与谈人,并由陈珊珊老师主持。

讲座伊始,葛教授首先对德国再社会化的概念进行了梳理,在历史回顾部分,葛教授介绍了刑法伦理学与刑事诉讼实务的相对脱节,按时间顺序介绍了19世纪中叶的重刑思想、德意志帝国1871年统一在刑法上所造成的悲剧、纳粹时期刑法的影响及其历史代价以及德国联邦与州的长期对立的现象。接着葛教授从刑法改革运动、20世纪50年代刑法的去纳粹化、20世纪80年代的刑法大改革来介绍德国罪刑相当的思维和刑法的发展,并进行理论反思。

葛教授进一步指出,德国刑法中有一些再社会化的条文,但是德国刑法规范中“再社会化”有名无实,相对不存在,德国刑事诉讼法也全然未提起“再社会化”的概念。随着欧洲人权法院宣告德国有关安全监禁的规范侵犯欧洲人权宪章,联邦宪法法院也进一步审视保安处分的合宪性并终以保障再社会化的机会为基本权利。同时德国判例实践也对再社会化进行了回应。在讲座的最后一部分,葛教授从刑罚和宪法的关系展开,提出刑罚这一刑法概念通过宪法判例上升到基本人权,而基本人权的确立对保安处分、刑罚的落实有重大影响,再犯风险和再社会化权利的实质衡量,必然在保安处分的范围内实现。

随着葛教授讲解的结束,讲座进入与谈环节。主持人陈老师先对葛教授的讲座内容及思路进行了简短的总结。第一位与谈人王俊老师提到再社会化是一个特别预防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宪法规定的“惩办和改造”、我国特有的死缓制度和和死刑复核权归属对刑罚再社会化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是积极一般预防理论积极刑法观在我国刑罚领域的表现之一。第二位与谈人蔡仙老师以社区矫正和戒毒人员为例提出再社会化主要体现在行刑方面,并认为再社会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必须包括其他方面的考量,在我国设置保安处分比较困难,这与刑法制定的影响分不开,因此再社会化的问题必须要结合本国语境考量。第叁位与谈人魏超老师结合自己在德国监狱参观的经历指出再社会化作为人权,有再社会化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而中德社会观念不同,可能并不适用当下中国所有的情况并结合南京普方案进行说明,最后谈到自己由此引出的新的思考:是死刑更加残酷还是无期徒刑、终生监禁更加残酷?

在与谈环节的尾声,葛祥林教授一一回应了与谈人与主持人所提出的问题,为同学们答疑解惑。最后,主持人陈珊珊老师再次感谢了葛祥林教授的到来,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撰写者:陈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