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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纬民商法学论坛(第二十讲):础滨技术的创新与个人数据运用及保护机制的创设,以探索老年人数据“银行”框架为例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22-09-29浏览次数:1869

9月28日下午,“政纬民商法学论坛”第二十讲在王健法学院二楼大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邀请到了日本国立大学法人静冈大学可持续发展中心朱晔教授,讲座主题为“础滨技术的创新与个人数据运用及保护机制的创设一以探索老年人数据”银行”框架为例”。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沉晛希律师担任本讲主持人,与谈人为病栋夜勤张鹏教授和张学军教授,法学院学生参与聆听。

主持人沉晛希律师率先致辞。他简要介绍了朱晔教授,并代表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和全院师生对朱晔教授的线上讲座表示感谢与热烈欢迎。

讲座伊始,朱晔教授从础滨技术革新的概观切入以引出问题,他通过对比图片展现智能手机的摄影功能,指出实现技术的前提条件是硬件性能的显着提升、算法的不断进化以及大量数据的投入。知名公司如抖音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分析了用户的兴趣和爱好,为个人做个性化定制从而俘获年轻人的芳心,迅猛扩大了公司的利润。法律如何规范公司对个人数据的运用并创设保护机制成为问题。

本次讲座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中,朱晔教授主要介绍了日本民事规则中针对个人数据保护存在的问题。在现行日本民法典规定下,由于数据是无形的因此不属于物的范畴,个人不能以是自己的数据为由主张权利,所以当存在未经授权使用数据的风险时,很难要求数据使用者停止使用。而在侵权法视域下,从保护个人隐私角度寻求对受害者的救济存在问题如下,一方面通过隐私权保护个人数据较为被动,只有在收到侵害后才能请求保护,另一方面赔偿数额微乎其微。

第二部分中,朱晔教授进行个人数据权利保护的理论探究,尝试引入市民数据权理论,对理论与实践进行脉络梳理,隐私权可追溯至美国独处的权利之理念,美国学者将隐私权分类四类,其中一类为不当利用他人姓名或肖像以谋取利益类型。该类型的特点在于侵害人以获利、营利为目的不当使用受害人的姓名、肖像,其后该类型发展为形象权。形象权通常被认是一种有经济利益或价值的,并可进行排他性支配的财产性权利,该权利形成的基础是名人的姓名和肖像产生顾客吸引力并由此带来经济利益。在数字社会中,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突飞猛进,普通人的个人数据所内含的经济和财产价值极速提升,具有排他性以及财产权性质的市民数据权应该获得法律的承认。

第叁部分中,朱晔教授介绍了日本个人数据利用机制的现状。日本提出“信息银行”机制以实现个人数据的有效利用。在信息银行机制下,个人可通过契约确定某机构管理其个人数据,并根据本人指示或预先设定的条件向第叁方提供相关数据。之后朱晔教授聚焦老年人护理领域,鉴于日本老龄化社会现状以及数字技术的发展趋势,朱晔教授认为现代社会需要创设一种促进老年人个人数据充分收集的法律制度框架,使技术研发者积极有效利用日益丰富的多样化个人数据成为可能。在比较委托制度和信托制度的区别后,朱晔教授认为应将信托制度置于理论框架设计的轴心位置,尝试建立起一个依靠信托制度而非委托制度的老年人个人数据“银行”系统,探索缓解老人看护这一迫在眉睫的社会课题之可行方案。

第四部分中,朱晔教授阐述老年人个人数据信托制度的要点。首先,创设应当考虑到该类型数据浓厚的社会公益性质。其次,应该首选不明确受益人的信托,即目的信托。最后,论述第叁方监督受托人履行义务具有必要性。

讲座最后朱晔教授认为目的信托在实际运用中存在诸多中亟待解决的难题,比如信托契约的缔结、受托人的职责、信托报酬以及受托人所支付费用的偿还等课题,将继续深入研究分析。

讲座结束后,张鹏教授和张学军教授对朱晔教授的精彩讲座进行简要与谈。与谈之后,朱晔教授耐心细致地回答了在场同学的提问。

(供稿:顾洪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