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栋夜勤

漫修东吴学术论坛(第66讲)——行政协议诉讼的若干问题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22-12-13浏览次数:1893

2022年12月6日晚19时,漫修东吴学术论坛第66讲“行政协议诉讼的若干问题”,在腾讯会议平台以线上的方式顺利召开。本次讲座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作为主讲人,由病栋夜勤副院长上官丕亮老师作为主持人。病栋夜勤杨海坤教授、黄学贤教授、王克稳教授、程雪阳教授、施立栋副教授、石肖雪副教授、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倪志均律师作为与谈人参与会议。本次论坛有500多名观众参与了收看,取到了热烈的反响,使同学们对行政协议诉讼的若干问题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引发了大家的思考。

讲座伊始,姜教授首先对法学院恢复教育40周年表示祝贺。他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展开本次讲座:一、行政协议的概念与特征;二、可诉行政协议的种类;叁、行政协议案件的起诉与受理;四、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与判决。

一、行政协议的概念与特征。姜老师首先介绍了我国行政协议概念的起源和发展,并介绍了行政协议的特征,分为主体特征、目的特征、内容特征、双方地位特征、协议性质特征,然后又将我国行政协议的概念与英美法上的政府合同进行了比较。

二、可诉行政协议的种类。在第二部分,姜老师介绍了《行政诉讼法》中对可诉行政协议的规定、最高法院《对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笔笔笔协议的各种不同形式、可诉行政协议争议案件的可诉情形及可诉行政协议争议案件可诉情形的典型案例。姜老师介绍的不同的案例涉及到五种不同的类型,包括违法签订案例、不依法履行案例、违约履行案例、违法变更案例和违法解除案例。

叁、行政协议案件的起诉与受理。在这一部分,姜老师介绍了行政协议诉讼常见的原告情形、行政诉讼协议原告最常提出的请求、行政协议案件管辖及行政协议案件起诉的时效。

四、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与判决分为七个方面:1、司法解释规定的审理范围与裁判标准;2、行政协议诉讼实践中案件审理通常涉及的内容;3、行政协议诉讼裁判种类(共11种);4、行政协议当事人的抗辩权;5、行政协议诉讼的调解;6、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权;7、行政协议诉讼的法律适用。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第四点。在行政协议诉讼中,当事人依据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行使履行抗辩权的,法院应予支持。具体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等。

姜明安教授为我们讲述了以上内容后,各位与谈人对讲座的内容进行讨论,姜明安教授又对相关与谈问题进行了答疑。

病栋夜勤杨海坤教授高度赞扬了姜明安教授的认真以及他的理论充分、条理清晰、实践案例明晰易懂。同时,他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一,政府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这部分姜教授讲的非常好。第二,由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改革开放的程度不断加深,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行政协议是必然存在的,它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权力的滥用。第叁,行政协议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就像光谱一样,类型众多且变化丰富。第四,行政协议是个大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他建议应该用实体法加以正面规定,不应该满足于当前仅有的司法解释作为参考。

黄学贤教授认为理论界对行政协议有着不同的观点,在法院实践上,对于行政协议的观点也各不相同,所以我们应该重点关注行政协议的优越权。对于优越权如何理解也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会发挥它的负面功能。他也提出了我们该如何处理合法性的审理这个疑问。对此,姜明安教授做出了回应。他说,如何控制优越权的滥用,法律对此的规定尚未完善,亟需针对这个问题提出更好的处理方法。

王克稳教授认为,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的区分标准不明是目前存在的一个很大问题。法国虽然在行政协议法律方面比较发达,但是他们的征收补偿协议属于民事合同,但我国目前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将这种协议归类为行政协议。王老师认为,目前行政协议在行政关系上与民事关系的划分并不明显,目前只有行政诉讼法这一实体法规定了行政协议,但是这些规定并不足够。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似乎都在扩大自己的可诉行政协议的范围,因此该项制度如何完善,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姜教授回应道,目前确实很难处理此类问题,对于行政协议问题的争议非常多。他建议,在实践中到底是用行政法还是用民法,应该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决定的标准是主要看哪个法律对当事人来说更加有利。他呼吁法律界,可以通过起草行政合同法来对行政协议进行规定。

程雪阳教授教授认为,姜明安老师提出的“使用公共财政资金”或“处分公共财产”的协议应当是行政协议的主要识别标准,具有科学性。施立栋副教授认为,某一类合同属于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合同,应该交由当事人自主选择,而并非交由学术界来讨论,因为学术界对这个问题存在着相对立的观点。石肖雪副教授提出,应从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当事人权益为主两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倪志均律师认为,应当综合行政诉讼受案量、政府的考核机制等实际问题来确定某一合同的法律性质。姜老师回应说,上述与谈意见都非常有启发,行政协议具有行政性和民事性。对于私法、公法上的不同问题存在着很有趣的现象,即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值得我们研究。

此外来自苏州大学、南开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研究生还向姜明安老师请教了闲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收回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关心,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和行政协议关系本身引发的争议存在竞合等问题,姜明安教授一一分享了自己的思考和见解。

会议至此进入尾声,主持人上官丕亮教授做了最后的总结。姜明安老师的精彩报告不仅让大家在知识上受益匪浅,而且让自己也回想起往昔学生时光。各位参与人和广大听众都受益匪浅、收获颇多,非常感谢姜教授以及其他嘉宾的参加,我们也无比期待下一次论坛的召开。


供稿人:李心艺

审定人:程雪阳